欧亚专利PTE二十年变迁:以“首个上市许可”为核心的精确延长与审查要点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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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03年启动以来,欧亚地区(以俄罗斯为例)的专利期限延长(PTE)制度经历了由“旧制度”向“新制度”的系统性收紧与法治化。改革的主线是:将延长期限从覆盖整件专利,转为仅针对获得首个上市许可(MA)的特定产品;同步引入更严格的权利要求修整与司法监督机制,提升可预测性并抑制权利滥用。审查效率总体趋稳向好,但个案波动显著,关键变量在于权利要求收缩与审查员协同的效率。

一、法律框架的阶段性演进

启动(2003年3月19日):俄罗斯PTE制度自2003年3月19日正式建立,最高可延长5年。新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启用,现行实务受2015年施行的第809号程序管辖。与旧制度相比,新制度的核心是以获批产品为锚点收紧保护范围,并在法律与程序上形成更紧密的配套。

二、保护范围与监管要求的收紧

  • 针对特定产品:旧制度通常延长整件专利;2015年后仅延及取得首个MA的“那个”产品相关的权利要求。
  • 权利要求修改:需提交经修改的权利要求列表,与获批产品尽可能一致且不得超出原始记载的专利保护范围。
  • 主题范围调整:目前符合PTE的主题为药物、农药与农用化学品。早期“组合物(Composition)”曾被直接列为合格客体;新制度下对“化合物、组合物或其用途”的认定采用更现代、且在不少情形更为严格的方法。

三、无效程序的司法化与明确化

挑战渠道变更:过去主要在专利争端委员会层面处理;自2017年起,对PTE的挑战须在3个月期限内直接向法院提起。自2022年起,无效事由被正式写入民法典。

四、审查效率与时间

新制度下处理时间跨度大:从最短11天到最长1,514天(约4年),中位约145天(约4.8个月)。整体处理时长随制度成熟而下降,但个案差异显著。

五、法定保护客体与“三步筛选”机制

1) 核心适用领域(必须满足其一):

  • 药物(Medicament)
  • 农药(Pesticide)
  • 农用化学品(Agrochemical)

2) 常见的权利要求客体类型(以专利文本为准)

  • 化合物(Compounds, CPD):最常见,直接涉及API;范围通常包括盐、溶剂合物、多晶型,以及生物制品(单克隆抗体、治疗性酶、激素、细胞因子、疫苗等)
  • 组合物(Compositions, CMP):常见表述为“组合物/制剂/剂型/溶液/制备物”,通常包含API与辅料
  • 用途(Use, USE):如“物质X在治疗……中的用途”或“用于治疗……的物质X”等
  • 组合(Combinations):两种或以上API的合用(同包装或分开给药),可视为组合物的延伸形态
  • 试剂盒/产品/物品(Kit/Product/Article):较少见,多见于含多个剂量单位的联合包装药品

3) 新制度下的限缩要求(决定性步骤)

  • 延期仅限与首个MA所载“特定产品”直接相关的权利要求
  • 必须提交不超出原授权范围的修订权利要求清单,与MA对应信息高度一致。

六、处理周期的关键影响因素

新旧制度差异:旧制度下通常更快,因无需修改权利要求且审查员回复时限严格(先为1个月,后延至2个月)。新制度引入“与MA匹配的权利要求重界定”,步骤更复杂。

  • 权利要求修改与协同难度:新制度的核心增量工作。专利权人与审查员需就“适当缩小”的权利要求进行密集协商;匹配顺利则加快,分歧则显著拉长周期。
  • 个案复杂度:极端案件可超过1年,最久约4年;在少数情形下,PTE审查耗时甚至超过普通专利授权流程。
  • 制度成熟度与时间趋势:随各方对新规熟悉,整体效率提升,处理时间呈下降趋势。
  • 行政响应差异:虽有145天的中位数,但存在大量离群值,显示不同案件的行政响应速度差异很大。

该制度已从较宽泛的延长机制,转型为更可预测、法律与程序更衔接、监管更严格的体系。其核心目标是通过限缩保护对象与强化司法救济,防止权利滥用。

对企业而言,成功与效率主要取决于:尽早将权利要求布局与首个MA对齐;预判可在收缩后仍具商业价值的权利要求类型;并在与审查员的技术—法律沟通上提升确定性,以减少不必要的往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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